儘管最初計劃設立托兒中心向政府申請撥款沒成功,服務社董事局仍堅持要為社區提供服務的初心。1982年7月,董事局決定運營轉介中心,以義工執勤接電話,通過與Sydney Family Day Care(以下稱為SFDC)合作,為需要保姆的華人家庭與合適的華人保姆牽線搭橋。
SFDC的執行人員Maureen Hastings給予大力支持,幫忙接收有興趣做保姆的華人,而有父母打電話來找保姆時,服務社則協調轉介。運營了三四個月後,項目幫到英語不好打算做保姆的人找到工作機會,華人家長也能為孩子找到托兒服務。漸漸地,服務社在社區打開了知名度。
這項出於熱心的自發行動,消息很快傳到了聯邦政府托兒服務部在悉尼的辦公室(Office of Child Care),有關政府官員對服務社的做法十分讚賞,認為這是真正惠及社區的舉措,於是約見社負責人,並鼓勵提出申請特別撥款,以便能聘用一位員工。
在1982年11月,Henry寫了申請書給政府托兒服務辦公室,他描述了社正在做的事情,坦言條件有限、因此做得不完善,需要聘用一位專人來幫助開展這項轉介服務。請求提供撥款。
兩個多月後,約在1983年1月中,便收到了好消息:政府批准了撥款!將為服務社提供三年的資助,用於聘請一名全職員工,專門負責這項試驗性計劃——華裔社區 “家庭日托發展服務(Family Day Care Development Service,FDCDS)” 轉介服務。此時,僑青社繼續慷慨提供辦公場所。
考慮到請一位工作人員效果可能不理想,既要接電話、又要家訪、處理行政和推廣等,實在分身乏術,董事局決定把撥款拆分成兩份,聘請兩名兼職社工。很快,英文報紙上的招聘廣告吸引來了尋工者,經過面試,挑到合適人選:一位是 UNSW 剛畢業來自香港的社工;另一位是來自馬來西亞的教師移民。她們成為社最早的正式員工。
1983年3月,服務社終於有了兩名兼職員工,有了人力負責服務工作,項目開展更有成效。
當時的澳洲經濟不景氣,很多人失業,為了降低失業率,政府設立撥款給符合條件的機構,去聘用失業人士。社董事局看準機會,也申請撥款。在1983年下半年,成功拿到撥款:聘用一位失業者半年,結果聘用了一位從香港移民來的教師。
由於當時與SFDC合作其服務範圍僅限悉尼市轄區,而尋求社幫助的人,卻來自四面八方,董事局了解需要提供跨地區的服務。
🤔家庭日托跨地區服務在制度上是不允許的,那怎麼辦呢?我們下期分享。


